为什么在广东养狗不能养广州为何不免征养犬
2025年02月08日 优品资讯网
南都讯 记者李文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实施已有十年,广州在今年启动了对该条例的修订工作,11月19日提交审议的修订草案中仍保持了此前的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广州为什么不能采纳此前各方提出的“免征养犬管理费”建议?相关部门表示,主要是基于立法导向的考虑,要通过行政收费来体现目前要约束养犬不文明现象的管理方向。
养犬管理费征收标准仍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
本次修订草案中,养犬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否变动,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此前,相关政府部门、市民都提出过“免征养犬管理费”的建议,以提高养犬登记率。从11月19日提交广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条例修订草案来看,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并未改动,仍为“每只犬第一年5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的表述。
为什么修订草案中没有纳入免征养犬管理费的建议?市司法局立法一处负责人介绍,这主要是从立法导向的角度考虑的,“我们前期征求意见的时候,接收到两种意见:养犬的人认为不要收、提高登记率;而不养犬的人认为,不但要收而且要提高收费标准。立法中到底怎样考虑,就要看立法的导向”。
该负责人说,目前现实中的情况是,养犬行为中存在不少不文明现象,对不养犬的人形成了困扰,而养犬行为实际上也存在对一些公共资源的占用,“所以,从现实来看,是需要保留养犬管理费的,需要通过行政收费来调节管理方向”,但同时,也“留了个口子”,即增加了“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征收标准”,这样,政府就可以按程序调整具体的征收标准。
修订草案加大了对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
保留养犬管理费的同时,修订草案稿也加大了对不用犬绳致犬只伤人行为的处罚规定,如,“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未用犬绳牵领,或者未遵守本条例其他规定,导致犬只伤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可以没收犬只,并对养犬人处以一万元罚款”。
上述负责人介绍,罚一万元这个处罚力度是按照对个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上限来设定的,“考虑到养犬不文明行为中最恶劣的就是这个,养犬人除了要担民事责任,还增加了行政处罚,要没收犬只同时处以罚款,增加了违法成本,另外还增加了对故意伤人情况的规定”。
有市民提出,除了伤人行为要罚,遛狗不栓绳的行为本身就该罚,建议对不栓犬绳行为也加大处罚力度。实际上,此前条例和本次修订草案中均有对不栓犬绳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个程度的处罚并不算重。该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主要考虑到执法方便,因为罚款在200元以下是可以使用简易程序的,超过200元的罚款就要启用一般程序,流程更为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