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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的育儿假育儿假新手爸爸的育儿假来了纸

2024年08月14日 优品资讯网

来源:新华日报

(新华社发)

《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最近印发,其中,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开展育儿假试点格外引人关注。

进入“三孩时代”,作为缓解生育焦虑、提高生育意愿的重要配套政策,育儿假在国家层面登台“亮相”可以说恰逢其时。但育儿假如何落地,“照”亮更多人的现实生活,还有不短的路要走。

育儿假有了“父”字

今年2月,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八五一一研究所工作的花盛悦荣升“奶爸”。“抱宝宝也是个技术活,宝宝月子里都是软软的,一开始都不太敢抱。”说起孩子,这位年轻的父亲不由自主地露出微笑。为了让妻子尽可能多休息,除了多照顾宝宝,他还主动负责起做饭、洗衣等后勤工作。也正因如此,他成了亲朋口中的“模范奶爸”“模范老公”。

孩子的成长、家庭的幸福,离不开父母共同付出。值得关注的是,“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

“育儿假有了‘父’字,让男性参与育儿事务,正是国际主流发展趋势。”南京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周培勤告诉记者,育儿假最早是北欧国家应对生育率降低而实行的福利政策,一般来说,工作已满1年以上的育龄夫妇才能享受这项福利,与产假衔接,直到孩子满周岁假期结束。

相较于产假、陪护假,周培勤认为共同育儿假有着更为重要和深远的意义。“产假和陪护假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结构模式,而共同育儿假则打破育儿事务上根深蒂固的性别隔离,强调一个家庭中照顾孩子不仅仅是母亲的工作,父亲同样是孩子的主要照顾人,鼓励男性承担同等的家庭责任。”

实际上,早在3年前,江苏就开始试水带有“父能量”的育儿假——2018年6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在女方产假期间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5天的共同育儿假。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次出现的由省级立法确认的育儿假。

“区区5天的共同陪伴,难说对一个孩子的成长会有多大影响,但共同育儿假彰显了一种理念,即育儿是家庭的共同责任。”作为条例起草者之一,省妇联法律顾问许利民言语中满是自豪,“刚刚经历过生产的女性,丈夫能在身边细心呵护和陪伴,是一种巨大的安慰和心理支持,对增进夫妻感情、促进家庭幸福有巨大的积极效果。江苏作为全国人均GDP名列前茅的省份,不仅要做经济强省,在家庭建设和社会文明方面也应走在全国前列。”

无锡市妇联主席蒋群联也赞同这一说法。“为育儿操劳不应是妈妈一个人的事,共同育儿假让爸爸和孩子有更充裕的时间相处。爸爸抱一抱新生儿,给孩子换一换尿布,参与到孩子成长的过程中,能够更好唤起爸爸的育儿责任心,推动社会观念转变。”蒋群联说,爸爸分担育儿任务,了解育儿的艰辛与繁琐,能更加理解和体谅妻子的不易,这无疑有助于家庭和谐。

在缓解女性职工因生育而带来的职业压力、提升适龄夫妇的生育意愿上,育儿假也将发挥不小的作用。

省妇联曾做过一项专门调研,受调查的已育二孩职业女性中,50%左右的人表示生育二孩对就业和职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调查报告也指出,共同育儿假虽是倡导性而非强制性规定,但这一规定传递出来的社会文明信号强烈而明确——从眼前看,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从长远看,用人单位无论招男招女都要承担一定生育成本,可能会抵销女性在应聘时的部分劣势,有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鼓励容易,落地却难

然而,从“纸上美好”到现实福利,并不容易。

去年6月29日,“团子”出生后,新手爸爸阎欣“痛并快乐地”开始了15天“产假”。“单位里对爸爸们的产假都很支持,而且由于疫情原因,医院里只准一位家属陪护,所以当时领导很痛快地批了我的请假单。”阎欣是省规划设计集团技术研究与质管中心高级城乡规划师,在他身边,爸爸们休产假是很普遍且容易的事情,但对育儿假却都很陌生。“几乎没有人知道这个假,休的人就更少了。”

记者从妇联、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以及多家企业了解,未发现有企业给男职工放育儿假。10多位受访的已婚“奶爸”也都表示未休过育儿假,甚至有些人对产假和育儿假还有点“傻傻分不清”。

根据条例,育儿假并不是强制性假期,而只是一个倡导性规定。既然是“鼓励”,那么无论对于单位还是个人,都是“可做”也可以“不做”。

“没有家长不想多陪自己的孩子,但是真要去请假还是没底气。”今年1月成为新手爸爸的朱巍告诉记者,他在爱人生产时请了1周假,后面就再也没休过了,“护理假我都没有休完,谁想为了多休几天假跟老板较劲呢。”后来他也曾找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询问过育儿假的事情,但对方回复说集团没有相关文件,不让休。

如果只是“政策请客,用人单位买单”,企业显然也不太愿意配合。作为一名妈妈,南京一家民企负责人严女士深知爸爸参与育儿的重要性,“但是作为企业家,我得考虑企业的用人成本,哪个用人单位愿意主动给员工多放假?”

许利民也坦言,在条例起草调研阶段,不少受访的企业表示不理解,“很多人甚至反映带薪年假都没有完全实现,现在又搞出来一个新假期,等于又给企业增加负担,所以条例最后用了‘鼓励’而不是强制性规定。主要还是认识的问题,全社会还没有就育儿假形成共识。”

记者了解到,育儿假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有试点,但大多不尽如人意。比如,早在2011年,深圳曾提出“父亲育婴假”的设想,这一设想后被写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稿)》,规定男性可在子女3周岁内每年享有5天育婴假。该条例第二次提交审议时,相关条款调整为设立双亲育婴假制度,并将假期增加为10天,但考虑到执行落地的难度太大,这一条款最终在2012年6月召开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被删除。

在周培勤看来,一项政策从探索到真正落地实施,必然有很长的路要走。探讨政策合理性之余,也要考虑到其难以落实的现实因素。“假期到底该有多长?假期的成本谁来承担?生育成本谁来兜底?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通过大量的调研、论证,才能找到答案。”

多维求证寻求“多元解”

“陪伴少了,晚上回来抱她,她会认生哭闹,那时候有点沮丧,觉得宝宝不认识我了。”为了弥补孩子,花盛悦白天工作再累,晚上都要带着孩子一起睡。“夜里她会经常醒,都是我抱着哄睡的,时间长了,别人哄不管用,我一抱她就乖乖的,那一刻特别有成就感。”花盛悦认为,不管多忙多累,都不能错过孩子的成长。“我也跟其他男性同事讨论过,如果有共同育儿假,我们都打算休”。

但是他和同事们也有不少担心:如果男职工都去休育儿假,会不会出现新的就业歧视?休假期间的福利又该如何保障?

阎欣认为,保障员工敢休能休假期,政府要拿出绣花功夫设计政策细节。“宏观来说,育儿假是对人口政策的有益补充,也是对男女就业平等的重要支撑;微观来看,育儿假对职工是利好,对企业却会凭空多出一些用人成本,谁来买单,谁来统筹,都是新问题。”他建议,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可以率先探索出台更细化、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政策。“对做得好的企业可以予以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等奖励,真正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许利民则建议,要加大宣传和引导,更好凝聚社会共识。“国企、事业单位可以带头做起来,起到示范效果,营造社会氛围,然后民营企业才能主动跟上。”

他山之石也可以参考借鉴。周培勤举了一个例子,为增加父亲休假照顾孩子的时间,冰岛采用“3+3+3”模式。孩子出生之后的18个月中,父母可享受9个月的父母假,其中3个月给母亲,3个月给父亲,另外3个月由父母双方自行分配。90%的冰岛父亲申请父母育儿假。父亲休育儿假,让家庭中夫妻家务劳动分工朝着性别平等的方向发展。“在父亲休假期间,母亲一般是在工作中,父亲就必须独自承担起照顾孩子的所有事务,经过几个月的锻炼,父亲很快会成长为熟练的‘奶爸’,并且能长期保持下去。”

增加父亲陪伴的时间,能否从根本上解决两性在育儿中的不平等问题?“休假时间不能等同于育儿质量。”蒋群联认为,深层次的观念革新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应该增强男女平等的宣传,破除两性的刻板印象,潜移默化地改变老百姓关于为人父母和性别平等的观念,才能让男性真正融入共同育儿的责任之中。”她介绍,无锡专门推出与新婚夫妇的沟通谈话活动,向他们普及关于婚姻和家庭的法律法规,提供免费婚姻学习课程,旨在唤起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意识。

增加男性育儿假,当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育儿难题,但可能并不是唯一解法。

“近年来,0-3岁婴幼儿社会化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南通大学校长施卫东调研发现,与强烈的幼托机构需求相比,公办的婴幼儿照护体系亟待加强,部分提供全日制托育服务的早教机构因收费昂贵,往往让家长望而却步。他建议,面对不同家庭的多层次需求,应大力发展以公办、普惠型为主的0-3岁婴幼儿照护体系,构建公共托幼供给体系。

“婴幼儿照护,责任在父母,但不全在父母。孩子是家庭的,也是社会的,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关照。”蒋群联认为,除了护理假和育儿假,构建社会支持系统也很有必要。“聚焦这一议题,多角度探讨、多维度求证,或许能找到更丰富的‘解’。”

(新华日报记者 王拓 刘春 朱璇 顾敏)

责任编辑:徐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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